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中的问题5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及关联方、关联交易明细资料,公司追加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及时审议新增及超出预计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流程存在瑕疵,我们将督促公司加强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从严认定、精细管理的原则进行改进。
独立董事:李卓哈刚吴粒贾煜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