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逾期贷款履行担保责任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担保相关合同及函件,查阅相关案件,我们认为,基于被担保方无法偿还、反担保方和承诺方进入破产重整的现状,公司相关担保责任事实清晰、证据充分、金额亦无争议,若涉及诉讼,公司无胜诉几率。综合考量公司被诉或和解方式履行担保责任的利弊,和解方式履行担保责任能够较被诉方式履行担保责任节约1840万元左右,亦能避免公司遭受诉讼保全导致的银行主要账户、资产被冻结等情形,避免重大诉讼为公司带来的不良声誉影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受损;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积极追偿相关债权,将损失降到最低。公司本次履行担保责任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逾期贷款履行担保责任,同时我们提醒中小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李卓哈刚吴粒贾煜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