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金杯汽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提名、聘任许晓敏、顾玉红、张昆、纪勋波、尚晓熙、于波、孙学龙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在审阅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未发现
有《公司法》等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上述新任高管具备履行职责应有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能力和资格条件。
3、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许晓敏为总裁,顾玉红、张昆、纪
勋波、尚晓熙为副总裁,于波为公司总工程师,孙学龙为董事会秘书。
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签字:钟田丽陈磊曹跃云吴增仙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