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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1-3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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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科技创新及ESG(环境、社会、治理)事宜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公司负责战略投资、科技创新及ESG工作的部门及人员应当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及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

大科研事项、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涉及ESG的重要事项提出相应建议、指导和推进公

司ESG相关工作;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及人员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就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贷款、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资产出售、收购、租赁、质押及其他资产处置的决策事项;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融

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

的基本情况、协议、合同、章程等资料;

(三)公司有关部门提交的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公司

年度科研计划、重大科技创新项目、ESG报告等资料;

(四)公司管理层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应于

会议召开前七日以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原则上,公司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

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履职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应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并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

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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