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老凤祥: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4 00:00 查看全文

老凤祥 --%

股票简称:老凤祥股票代码:600612编号:临2025-024

老凤祥 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名称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施行。详情如下:

序号原文内容修改后的内容名称:《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名称:《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议事规则》规则》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

2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因并公告。

第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第八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

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面反馈意见。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告。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1/10第九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

4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行召集和主持。和主持。

第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第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股等)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持股东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集和主持。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10第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于10%。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东大会通知时,披露公告并承诺在提议

6股东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

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间,其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10%。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比例不得低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于百分之十。

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

第十二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

7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

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

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的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

第十三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8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担。

第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

第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

9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

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

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第十七条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

10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

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者解释。

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

3/10出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第十八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候选包括以下内容: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人情况;情况;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二)与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11

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提出。

第二十四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

如发行类别股,有《公司法》第一百司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12一十六条第三款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

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除应当经由拒绝。

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应当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类别股股东的决议事项及表决权数

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13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议。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第二十八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和主持会议,副董事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4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的一名董事主持。

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主任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

4/10务和主持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人推举代表主持。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二十九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二十九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15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作出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第三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

16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

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释和说明。

第三十二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第三十二条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

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上市公司董事、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露。

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17《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数。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予以配

5/10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合。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予以配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合。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第三十三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

18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股份拥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制。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举董事时,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的3%以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集中使用。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的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第三十四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者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

第三十四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

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股东大会审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对董事、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对同一事项售的安排;

19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者定价区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及其确定原则;

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予表决。

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

6/10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第三十七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同意、反对或弃权。

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20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为“弃权”。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第三十八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21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计票、监票。场公布表决结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股东或者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四十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以上通过。

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股东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

22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由出席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类别股的公司,应当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和类别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23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第四十四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

7/10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姓名或名称;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和表决结果;

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答复或说明;

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录的其他内容。

记录的其他内容。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

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四十五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会连续

第四十五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者不能作出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

24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

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东会或者直接终止本次股东会,并及时公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会。

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第四十六条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

25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案的,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司章程》的规定就任。任。

新增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

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以及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

26/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会就

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四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第四十九条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27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8/10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人民法院撤销。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召集人资

格、召集程序、提案内容的合法性、股东

会决议效力等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条本规则如遇国家法律和第五十一条本规则如遇国家法律和

行政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行政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按新

28

及时进行修订,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及时进行修订提交股审议批准东会审议批准。

新增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

29/者股东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表述;阿拉伯数字统一修订为中文数字表述;遇新增条款,后续条款编号依序顺延。

上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9/10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

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