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3)第5号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需求的
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开展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助于
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4亿元,且该理财额
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周波
周颖
赵平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