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遵照《公司章程》《金枫酒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学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1、独立董事——-魏春燕女士(主任委员),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2、独立董事- -周初开中润中任-国0用于营工关收C营细营定月到码
3、独立董事一一姚岳绒女士,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上海市申泰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4、董事一-邓含女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5、董事一一吴杰,大学本科。现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发展部总经理。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组长为公司财务副总监胡晓辉先生担任,组员由公司审计风控部、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概况
(一)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
1、2025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金枫酒业2024年度审计计划》,本公司编制的《金枫酒业2025年度内部控制计划》、《金枫酒业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金枫酒业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金枫酒业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会议同意将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交外部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同意公司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
2、2025年3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与外审机构的沟通会,就外审机构在年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沟通,形成了书面会议纪要。
3、2025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11项议案,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意见,并同意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季度报告》。
5、2025年5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的议案》。
6、2025年8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枫酒业 2025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金枫酒业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修订<金枫酒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金枫酒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金枫酒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金枫酒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2025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2025年12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议案,会议表决中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按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在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中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地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审阅特别事项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日常购销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2)对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发表意见,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年,公司董
事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签字
魏春燕
周颖
姚岳绒
邓含
二〇二八月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