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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金枫酒业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6-024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及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到期。鉴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和控制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本公司成员企业”)

的资金需求以及财务公司的综合财务能力,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及光明集团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光明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为光明集团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 年 12 月,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和光明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同意财

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执行情况如下: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中有 571438034.17 元人民币存放于财务公司。2023 年度,本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款项利息收入为 3140918.00 元人民币。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中有 911286948.38 元人民币存放于财务公司。2024 年度,本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款项利息收入为 16911947.58 元人民币。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中有 932001041.99 元人民币存放于财务公司。2025 年度,本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款项利息收入为 8013236.19 元人民币。2026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中有 817708048.31 元人民币存放于财务公司。2026 年 1-9 月,本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款项利息收入为 5511876.70 元人民币。

除上述交易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本公告涉及关联方发生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协议将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持续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增加集团内部协同效应,鉴于本公司成员企业的资金需求以及财务公司的综合财务能力,本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和光明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财务公司继续向本公司成员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光明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光明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为光明集团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本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班子全权负责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和其他后续操作事宜的具体实施。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光明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华山路 263 弄 7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9.66 亿元

法人代表:徐子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业务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

依法需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39 号嘉里中心办公楼二座 33 层

公司性质:财务公司是具有金融牌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业监管。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

持股情况:光明集团持有 51%的股权,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持有 39%的股权,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权法人代表:邓春山

业务范围:吸收存款;办理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委

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票据承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范围内的其他金融业务。

财务公司是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光明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的金融服务平台,其主要功能是为各成员单位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成员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金枫酒业成员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人民币拾亿元。财务公司承诺吸收金枫酒业成员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低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同等条件下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金枫酒业成员公司在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财务公司承诺向金枫酒业成员公司发放综合授信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不高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授信的利率,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的第三方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财务公司向金枫酒业成员单位提供授信业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综合授信服务外,财务公司承诺向金枫酒业成员

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同期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

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协议生效及生效后安排

(1)协议应于金枫酒业、财务公司及光明集团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各方已各自履行必须的审批程序及取得授权(包括但不限于金枫酒业股东会批准订立本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根据本框架协议约定应签署的其他协议)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若本协议各方同意,并得到

上交所的批准或豁免(如适用)及经金枫酒业股东会的批准,在符合上交所其他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可以续期延长,每次续期的协议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3、其他

(1) 光明集团承诺:将督促财务公司切实履行协议项下义务与承诺。申请设立

财务公司时,光明集团董事会已做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

(2)金枫酒业成员公司应定期向财务公司反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财务公司的知情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

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成员企业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

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多数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董事吴杰先生、沈冬梅女士、徐志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100%。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建立规范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且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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