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见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即2026年4月30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了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及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提示了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2026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公司按照会议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14:00在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光明酒业大厦)5楼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勇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76名,代表股份263,204,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27%。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公告列明事项相符。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布。
本所律师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相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6,048,401 97.2812 7,035,392 2.6730 120,700 0.0458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6,124,201 97.3100 7,057,592 2.6814 22,700 0.0086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金枫酒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6,009,601 97.2664 7,110,592 2.7015 84,300 0.0321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6,060,301 97.2857 7,065,492 2.6844 78,700 0.0299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枫酒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6,096,701 97.2995 7,028,992 2.6705 78,800 0.030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539,112 57.3129 7,030,592 42.2412 74,200 0.4459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6,097,001 97.2996 6,928,492 2.6324 179,000 0.0680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枫酒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5,454,256 97.0554 7,674,337 2.9157 75,900 0.0289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枫酒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6,117,001 97.3072 7,011,692 2.6640 75,800 0.0288
10、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6,099,701 97.3007 7,028,992 2.6705 75,800 0.0288
1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6,099,701 97.3007 6,925,792 2.6313 179,000 0.068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12.01 沈冬梅 255,594,133 97.1086 是
12.02 徐志萍 255,582,332 97.1041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563,612 57.4601 7,057,592 42.4035 22,700 0.1364
46 《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499,712 57.0762 7,065,492 42.4509 78,700 0.4729
6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539,112 57.3129 7,030,592 42.2412 74,200 0.4459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536,412 57.2967 6,928,492 41.6278 179,000 1.0755
累计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12.01 沈冬梅 9,033,544 54.2754 是
12.02 徐志萍 9,021,743 54.2045 是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国潜律师(上
经办律师:
方祥勇 律师
负责人:
徐晨 律师
雷丹丹 律师
联系方式: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MT25-28层
电话: 021-52341668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