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金枫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金枫酒业关于调整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仅变更租赁办公场地楼层和面积,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别及定价依据等未发生变化,租赁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租赁办公场地面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魏春燕
姚岳绒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