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金枫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讨论,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的一部分,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金枫酒业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枫酒业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内容相符,与众华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签名):
魏春燕周颖 者节9
姚岳绒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