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6证券简称:金枫酒业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或“公司”、“本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上午在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邓含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特委托董事吴杰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金枫酒业关于与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成品酒物流运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关联方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供应链“)为公司成品酒物流运输合作方,预计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公司与海博供应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950万元(其中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振太酒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00万元、与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250万元)。(详见刊登于2025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物流运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海博供应链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两名董事吴杰先生、邓含女士回避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由招标导致,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过程中,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两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该议案的表决。因此该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因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制定<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制定《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关于修订<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对加强公司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切实开展和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金枫酒业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特此公告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