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金枫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金枫酒业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签名):
魏春燕 算数
周颖 0
姚岳绒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