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7证券简称:国新能源公告编号:2025-034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层8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59
其中:A股股东人数 25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85393410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8507430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3191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6.2615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6.245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016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晓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公司非独立董事兰旭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张帆先生出席;公司全体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联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83659572 99.8696 1064790 0.0981 349940 0.0323
B 股 17774 5.5699 301334 94.4301 0 0.0000
普通股合计:108367734699.841913661240.12593499400.0322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1083509252 99.8558 995350 0.0917 569700 0.0525
B 股 21174 6.6354 297934 93.3646 0 0.0000
普通股合计:108353042699.828412932840.11925697000.0524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74784156 99.0517 9947706 0.9168 342440 0.0315
B 股 21174 6.6354 297934 93.3646 0 0.0000
普通股合计:107480533099.0245102456400.94403424400.0315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74784016 99.0517 9947846 0.9168 342440 0.0315
B 股 21174 6.6354 297934 93.3646 0 0.0000
普通股合计:107480519099.0245102457800.94403424400.031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选举刘联235993.220113665.397334991.3826
涛先生为公司505212440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取消监事234492.639712935.109556972.2508会并修订《公司813228400章程》的议案3关于修订《山西147258.1683102440.478834241.3529省国新能源股3036564040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修订《山西147258.1677102440.479434241.3529省国新能源股2896578040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议案2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焕焕程思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