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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下,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并给予合理建议,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外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积极协调审计工作的内外衔接,在有效沟通的基础上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经2025年5月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王晓燕女士,非独立董事杨广玉先生担任,其中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为会议召集人。经2025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王晓燕女士、非独立董事刘联涛先生担任,其中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为会议召集人。各委员均具备财务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其组成符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及专项意见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5次会议,认真落实了相关工作要求,尽责履职。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5年4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等十八项议案。(二)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五项议案。
(四)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山西国化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任月平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四项议案。
(五)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三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履行情况
(一)内部审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为强化公司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抓紧、抓细、抓实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委员会制定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增补计划。对2户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旨在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执行,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漏洞,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企业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对1户企业进行合同管理专项审计,旨在全面审查经济合同管理各环节,提示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促进企业不断优化和规范合同管理内控节点;对7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旨在聚焦企业法人经济责任,客观评价,精准揭示问题,推动公司重大工作部署落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内部审计执行情况
1、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披露的定期报告。经审阅,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并给予合理建议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给予指导和督促,帮助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报告期内,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健全内审制度,规范内审程序,保证公司项目建设、资本运作、资金运行的合规安全。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能够规范运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且能够合规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价
2025年,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议,对其独立性、专业性及勤勉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及评估,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计划与安排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认真负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所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四)2025年半年度和年度检查部署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部署安排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和年度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保持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重大风险。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积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促进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和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2026年,我们将在公司董事会的带领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保障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