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十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融2023非诉第0220号
致: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袁晨律师、刘向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现行有效的《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内容发表意见,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 1 页 共 6 页 www.rtlawyer.com.cn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召集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公司2023年9月20日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股东大会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安排》等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9月20日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提名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3 年 9月 2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2023年9月
23日,公司通过以上方式披露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
议登记方法、其他事项等相关内容。
(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10月12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徐家汇路560号301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春林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第 2 页 共 6 页 www.rtlawyer.com.cn(一)出席会议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41681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420%。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99397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914%。
2.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议案
1.00《关于选举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董事候选人顾春林先生》
1.02《董事候选人张伟民先生》
1.03《董事候选人叶小鹤先生》
2.00《关于选举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候选人曹贵平先生》
2.02《独立董事候选人叶建芳女士》
2.03《独立董事候选人唐玉光先生》
3.00《关于选举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监事候选人沈清女士》
3.02《监事候选人黄洁蔚女士》
3.03《监事候选人唐亮先生》
(二)表决程序
第 3 页 共 6 页 www.rtlawyer.com.cn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现场会议由公司监事代表、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经统计后当场公布。网络投票在《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的时段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统计。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
1.00《关于选举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董事候选人顾春林先生》
同意541663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1.02《董事候选人张伟民先生》
同意541653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1.03《董事候选人叶小鹤先生》
同意541654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2.00《关于选举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候选人曹贵平先生》
同意541653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2.02《独立董事候选人叶建芳女士》
同意541656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2.03《独立董事候选人唐玉光先生》
同意541653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3.00《关于选举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监事候选人沈清女士》
同意541655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3.02《监事候选人黄洁蔚女士》
同意541654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3.03《监事候选人唐亮先生》
同意5416540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根据表决情况,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第 4 页 共 6 页 www.rtlawyer.com.cn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表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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