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55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被担保人名称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
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528.25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168000(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7.49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经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电气财务公司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在上述协议服务范围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富生向电气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用于在电气财务公司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海立股份于2025年9月10日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电气财务公司与杭州富生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杭州富生按海立股份提供担保的金额提供全额反担保,反担保期间至海立股份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对外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68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富生提供的最高担保余额为
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5月22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临2025-01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5-026)。
本次担保前,海立股份为杭州富生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528.2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张晓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254031480P成立时间1995年6月16日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7号注册资本5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经营范围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模具制造;摩托车零部件研发。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28649.77205862.2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33323.40130972.93
资产净额95326.3774889.36
营业收入117903.50203133.24
净利润529.012322.0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被担保方):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及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主合同项下产生的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
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
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杭州富生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对其经营活动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公司的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审批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担保风险控制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的余额为123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的余额为15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16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49%。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