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谷峰,作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立股份《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独立、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1972年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金融与投资官,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上海上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CPA)非执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会员,ACCA 中国专家智库成员。曾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爱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百联集团有限公司首席金融投资官、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金融、投资、企业管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汽车行业产业、资本运营方面拥有多年深度实践。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财务会计工作、风险管理系统、关联交易、激励机制、汽车板块业务发展、会计师重点关注领域及管理建
议等予以关注讨论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及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
席或缺席的情况;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全部出席。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会前仔细审阅议案、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会上积极讨论、提出专业建议;依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后,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作出了同意的表决,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年内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召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组织审议关于对关联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年度关联交易等事项,听取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的《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的执行情况报告等,并要求补充了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之间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比较情况、以可比市场情况验证交易公允性。
年内本人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扎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审议选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充分沟通,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认真审阅和交流;审议制定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期间,从公司风险管理角度,建议持续推动内控管理体系的覆盖、更新和定期的风险全面评估;建议管理层高度关注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趋势及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并结合行业、经营情况建议探讨突破性的降本思路;关注公司的全球财务报表管
理、资金监控管理体系并提出专业建议;建议公司应持续宣贯并严格执行财务数据多级复核机制通过复核机制的有效运转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年内本人就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与激励方案、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获取薪酬的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期间建议公司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激励机制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年内本人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发表了同意意见。
5、列席董事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列席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 1次,参与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中期修订)、公司 2023 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的讨论,建议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中,战略方向要结合国家战略进行研究,并将产品盈利能力纳入规划指标,重视集团能力尤其协同能力的建设,完善激励机制体系助力战略落地。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承办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出具2023年度财务审计初步意见后,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年报单独沟通会,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财务审计初步结果进行了现场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就审计重点关注领域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要求年审会计师重点关注商誉减值评估的方法及参数、各公司资产负债及流动性情况、应收款风险等,并请会计师对整体经济形势及行业情况进行深层次分析,对公司未来发展提出更多专业的管理建议;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后,本人召集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所作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作深入沟通。2024年12月,本人召集召开与2024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沟通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财务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及预审说明,认可年审会计师提出的审计重点领域,并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建议会计师对商誉减值测试、汽车行业及客户变化对公司全球业务的影响、税收及 IT 系统给予重点关注,希望会计师深入业务后提供更优的增值服务。
公司改聘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时,本人在相关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交流,要求安永华明做好年审承接工作,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要求其与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及时、充分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议或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内控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关注了解公司内控审计一体化管理、内控体系监督优化、风险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审管理建议及其整改情况,就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全覆盖和综合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专业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关注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设投资者问答环节,持续关注公司上证 e互动问答,通过上述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六)现场工作、学习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了解,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审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披露的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不断加深对公司业务的认识和理解,
2024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持续加强学习,分别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学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会计监管动态等,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及业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并通过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方式,推动完善公司规范、高效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沟通,建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工作群及时传递信息,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及时回复有关提问,必要时提供专题书面报告;公司不定期向本人转发重要监管规定及通知,定期提供《证券法务月报》传递法规及监管动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的执行情况报告》。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事项,公司相应定期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开展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优化拓展融资渠道;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化,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相关各方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持续推进强化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9月,鉴于有关公开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经审核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阎元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提名及决策程序合法。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详见上文“(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情况与激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管理办法》以及董事会下达的2023年经营预算目标,按照相关经营业绩及个人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外汇衍生品交易、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议同意相关议案。2024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通过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加强与公司投资者沟通,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谷峰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