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 B 股 公告编号:临2025-036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 888 号科技大楼 M层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66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65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2755016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9987564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276745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5167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7.938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578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鑑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玉女士因个人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长郭浩环女士、监事孙珺女士因公务未能 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罗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选举贾廷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8888832 99.6709 774101 0.2581 212707 0.0710 B 股 27639525 99.8735 24700 0.0893 10300 0.0372普通股合计: 326528357 99.6880 798801 0.2439 223007 0.0681 1.02议案名称:选举郑小芸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8826232 99.6501 803101 0.2678 246307 0.0821 B 股 27637325 99.8656 26900 0.0972 10300 0.0372 普通股合计:32646355799.66838300010.25342566070.0783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5631931 98.5848 4002302 1.3347 241407 0.0805 B 股 27639525 99.8735 24700 0.0893 10300 0.0372 普通股合计:32327145698.693740270021.22942517070.0769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5622531 98.5817 4033902 1.3452 219207 0.0731 B 股 27639525 99.8735 24700 0.0893 10300 0.0372 普通股合计:32326205698.690940586021.23912295070.07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选举贾廷纲先生 1.01为公司第十届董1531998493.74737988014.88812230071.3646 事会董事选举郑小芸女士 1.02为公司第十届董1525518493.35078300015.07902566071.5703 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 2程》及部分制度的1206308373.8174402700224.64242517071.5402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通过;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天昕、李青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