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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

事张春明先生、独立董事颜晓斐先生以及副董事长王学进先生,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春明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

第一次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计划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对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等事项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2、2025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度报告审计沟通

会第二次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总结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和结果进行了解。3、2025年4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就此发表审核意见,同意将上述年报相关议案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5年8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5年9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7、2025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25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报告审计沟通

会第一次会议,就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计划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对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等事项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其能按时按质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报审计事项安排会议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期间未发现任何重大审计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提出了专业审议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的责任。积极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张春明、颜晓斐、王学进2026年4月17日(本页无正文,仅为天宸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张春明(主任委员)王学进颜晓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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