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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连重权)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1-7月,本人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职期间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连重权,男,1966年11月出生,加拿大国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23年5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恒基兆业集团中国大陆区市场部经理、特别项目部总经理;

北京环球影城 UEX 董事局董事;雷曼兄弟国际商业不动产部副总裁;DLJ

Real Estate Capital Partners 大中华区 CEO 等职。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因个人工作原因,本人于2025年5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1呈,申请辞去上述职务(详见公司临2025-026号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本人正式卸任上述职务。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1-7月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大会情况

董事本年应参亲自其中:以委托缺席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姓名加董事会出席通讯方式出席次数次未亲自参会的次数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加会议连重权76601否6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除因工作原因缺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外,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其余6次董事会及全部股东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于出席的董事会,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1-7月,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1-7月,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

2交易、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上述会议所审议的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1-7月,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根据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获得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后,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在收到审计报告初稿后,再次通过沟通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度审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将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1-7月,除了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

还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和审查作

3用。

在履职期间,公司定期发送《公司董监通讯》月报通报主要经营情况,及时提供了相应会议资料和附件,并对相关重点内容进行针对性说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本人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和交流,为本人履职尽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7月,本人通过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接受关联

方财务资助,以及租赁关联方物业所涉及的3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投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1-7月,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1-7月,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1-7月,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4(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1-7月,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1-7月,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5年4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有关要求,

结合自查情况,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进行追溯调整,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更正。本人仔细审阅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因本人于2025年5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相关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未

发现相关候选人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准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2025年1-7月履职期间,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和发放程序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52025年1-7月,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十一)其他关注事项

2025年4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存在减值

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结合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本人对计提减值的原因、依据及金额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1-7月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办公室为本人履职尽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本人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连重权

2026年4月23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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