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ST 复华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众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或“永拓”)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
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
1师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68人,注册会计师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
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瑞,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
2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蕴,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
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6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6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
14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永拓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永拓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
3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永拓进行了事前沟通,永拓对此无异议。
永拓、众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永拓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更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审查,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在查阅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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