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任永康)
任期内,作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宗旨,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督促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本人任永康,男,1968年8月出生,汉族,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上海港务局、上海交运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历任理货员、业务员、营业部经理、浦西部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调研员、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本人事先审阅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参会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严谨、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请假1次。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姓名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任永康1010900否3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亲自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3、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保持紧密沟通。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听取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监督职责。
4、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共计15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长。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现场调研公司重要
子公司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汇报、电话沟通、书面报告等方式和手段,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开展情况。在独立董事的履职过程中,公司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沟通与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尽可能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
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相关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相关定期报告中的格式、内容和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认为此次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同意董事会聘任文国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周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在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同意将相关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事项,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薇)任期内,作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宗旨,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督促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本人倪薇,女,1968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大学讲师。曾就职于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金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历任教师、审计员、合伙人等职务。现任上海新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党支部书记,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本人事先审阅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参会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严谨、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请假1次。
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姓名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倪薇1010900否3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亲自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3、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保持紧密沟通。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听取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监督职责。
4、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积极回复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5、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共计17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长。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现场调研公司重要子公司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汇报、电话沟通、书面报告等方式和手段,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开展情况。在独立董事的履职过程中,公司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沟通与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尽可能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
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相关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相关定期报告中的格式、内容和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认为此次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同意董事会聘任文国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周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在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同意将相关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事项,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向雷)任期内,作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宗旨,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督促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本人赵向雷,男,1963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中国银行西安市分行、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中银国际控股、中银国际控股北京代表处,历任副主任科员、科长、副处长、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02年2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资金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主管,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业务总监等职务。现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本人事先审阅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参会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严谨、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均出席。
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姓名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赵向雷1010900否4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亲自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3、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保持紧密沟通。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听取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监督职责。
4、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共计15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长。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现场调研公司重要子公司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汇报、电话沟通、书面报告等方式和手段,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开展情况。在独立董事的履职过程中,公司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沟通与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尽可能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
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相关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相关定期报告中的格式、内容和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认为此次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同意董事会聘任文国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周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在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同意将相关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事项,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