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24 公司简称:ST 复华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江苏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
司、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复旦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南通海门)发展有限公司、上
海复旦软件园有限公司、上海中和软件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复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克
虏伯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复华高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复华复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海
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华贤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华辉耀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坤耀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复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8.1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98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关联交易、公司治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市场与销售、资产
管理、委外加工、研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开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信息化管理、
担保业务管理、企业文化。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市场与销售、资产管理、委外加工、研发管理、工程
项目管理、软件开发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错报(包括漏报)税前利润总额的10%≤错税前利润总额的3%≤错报错报<税前利润的3%
报<税前利润的10%错报(包括漏报)收入总额的1%≤错报收入总额的0.5%≤错报<错报<收入总额的0.5%
收入总额的1%错报(包括漏报)净资产的1%≤错报净资产的0.5%≤错报<净错报<净资产的0.5%
资产的1%错报(包括漏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资产总额的1%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联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3)外部审计发现当前财务报表
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5)控制环境无效;(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
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
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小于人民币500万元元之内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受到处罚;(2)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对于公司在内控评价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安排整改落实,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5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44号),认定
公司因2019年、2020年未审慎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施工成本进行核算、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2023年少计资产减值损失,导致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2020年、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5065.22万元、259.20万元、2782.13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60.25%、
7.11%、118.48%。对该事项的整改以及后续对内控体系和制度的完善计划,公司做出以下说明:
一、整改情况
(一)更正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公司已对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和重述,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更正后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详见相关公告)。
(二)推进制度更新,保障审计监督职能。公司已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进行修改并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方面的职责权限,规定审计委员会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进行专项核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保障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针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目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内部控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由内部审计机构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审计委员会监督整改情况,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强化规章学习,依法规范运作。
为切实落实整改,公司组建整改小组,全面统筹并实施整改工作。该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组织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及各部门开展专项自查与整改工作。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针对相关问题展开了认真自查。同时,结合本次整改事项,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其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水平,以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专业水平。
经过全面自查与深刻反思,公司认识到,目前业务团队在会计专业能力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针对这一问题,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多次专题学习活动。在学习过程中,大家通过深入探讨和认真反思,逐渐意识到,在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的过程中,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未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公司将持续加强业务团队的建设工作,定期组织系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全面提升业务团队对《企业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的理解水平,并增强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这些准则的能力。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确保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决策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
二、后续计划
(一)全面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后续会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内控制度及薪酬制度进行修订,明确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发起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
(二)升级完善公司财务信息化系统。
公司目前正在升级完善公司财务信息化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成本归集、资产减值测试、财务数据审核等环节的自动化管控和全程追溯,减少人为操作风险,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完善内部控制缺陷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内部控制缺陷动态识别、认定、整改、披露的闭环管理机制,内控审计机构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全面评价等方式,及时识别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内部控制缺陷,对照认定标准分级分类管理,对重大缺陷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汇报,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披露,确保内部控制缺陷早发现、早整改、早披露。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宋正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