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6证券简称:申达股份公告编号:2026-023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陕西北路670号沪纺大厦4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470992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566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陆志军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6人,董事曾玮、董方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骆琼琳列席会议;副总经理朱逸华列席会议;副总经理万玉峰、张声明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纯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744364282 99.6339 2522769 0.3377 212200 0.028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选举刘
1纯为公司董1108395280.2085252276918.25592122001.5356
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伯晓、周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