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与
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人民币(含税).共计
分配人民币约135,877,845.32元(含税).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公告披露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另外,公司与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就资产租赁等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即2023年度),公司没有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4年度预计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
之间共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额度为不超过14800万元.另外,与其他关联
人就开展包舍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设计、水利工程设计、
风景园林设计、建设装饰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设计、全过程工程咨风景园林设计、建设装饰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设计、全过程工程咨
询、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承包(EPC)、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投资控制、项
目策划及可行性研究、建筑数字化服务、绿色和低碳建筑设计咨询等相关
业务所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4年度通过非公开招投标方式自关
联人处承接业务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000万元.我们认为:发
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
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
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本营运能力,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
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已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
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
我们对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无异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的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向也比较明确.因此,我们同意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十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杨德红7(7
邵瑞庆
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