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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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杨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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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计安平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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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宋晓燕 宋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