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人民币约22317789.1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
1股,共计转增约194067732股。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公告披露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另外,公司与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就资产租赁和劳务提供等发生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即2025年度),公司没有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我们认
2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对该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向也比较明确。因此,我们同意《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七、关于聘任公司总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总审计师、总法律顾问、合规总监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相应能力。我们同意提名周静瑜女士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疏正宏先生任公司总审计师、合规总监。
3八、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所在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
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十、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第
二、第三批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第二、第三批限售期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4励计划》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杨德红、计安平、宋晓燕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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