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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和解决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12 查看全文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和解决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

后,本公司旗下除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头股份”)外,

还直接或间接控制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股份”)和东方国际

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共计三家上市公司。

本公司自2017年与纺织集团联合重组以来,一直积极履行相关承诺,采取

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2020年,东方创业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置入、购买

本公司下属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100%股权;2021

年,东方创业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本公司下属上海康健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1年,本公司下属上海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停止经营纺织品原料进出口之外的

贸易业务。通过以上方式,本公司基本解决了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下属非上

市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在纺织品进出口贸易业务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2、积极调研和组织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方案论证工作,并积极与各相

关方进行沟通,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又能为下属上市公司公众

股东谋求更大利益的成熟方案,以期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为维护龙头股份、社会公众股东利益以及保持龙头股份的持续健康发展,东

方国际集团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对下属各企业实施战略管理,下属各企业之间不影响彼此的正常

经营、资本性支出等方面的决策,彼此之间不存在违背市场规律的现象。

2、除现有业务外,本公司及下属非上市企业进一步拓展的其他产品和业务

范围,将不与龙头股份的新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发生竞争情形,本公司将按照

如下方式退出与龙头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竞争:

(1)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2)将相竞争的业务根据下属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纳入到上市公司进行经

营,或者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对于本公司控制的各上市公司,将由各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产

品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经营各自业务,本公司将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

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各上市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做出违背经济规

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也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获得的信息来不恰当

地直接干预相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4、对于本公司与龙头股份在联合重组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联合重组而

产生的同业竞争(如有),本公司承诺将于2027年12月1日前,并力争用更短

的时间,在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复并通过相关上市公司必要决策程序的情况

下,根据下属各家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安排,通过包括但

不限于委托管理、资产重组、关停并转、业务合并及/或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方

式整合集团旗下上市公司的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各上市公

司(龙头股份、申达股份及东方创业)独立性,不损害各上市公司利益,又能实

现为各上市公司及其公众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的可行性方案,以避免各家上市公

司之间存在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的情形。

5、本公司保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龙头股份及其股东有权根据本承

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龙头股份及其股东由此遭受的全

部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和解决与上海龙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东方国际(集团限公司

02年/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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