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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龙头股份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630股票简称:龙头股份编号:临2025-014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基于公

司实际业务需要,为规避和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2025年计划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计划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年累计签约金额不超过1.50亿美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

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客户违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和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自身业务需求为导向,立足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计划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年累计签约金额不超过

1.50亿美元,投入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前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在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控制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产品。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六)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原则,以自身业务需求为导向,立足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将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

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内部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

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外贸业务开展中锁定业

务风险敞口为目标,不从事任何形式或实质上的投资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目前所选取

的均为低风险金融产品。

3、公司开展对应业务,以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为背景,交易合同的外币金额

不超过基于自身业务的外汇收款预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期间与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具体业务操作中,由专门团队独立操作,并形成

业务定期汇报机制。

5、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

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

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进出口业务所需,通过外汇金融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定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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