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2025年7月起担任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各项权利,深入调研公司战略方向、业务布局及技术演进路径,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充分发挥自身在人工智能、数据要素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郑小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留居权,1977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人工智能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首席科学家,主攻人工智能、金融科技、数据合规方向的研究。为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系 IEEE Senior Member,中国计算机学会杰出会员,国家网信创新人才、浙江省高层次计划创新领军人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阿里巴巴“活水计划”理事会理事等。
截至2025年末,兼任杭州金智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7月起任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确认,任职期间始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2025年是本人担任浙数文化独立董事的首个履职年度。按照规定和要求,
自7月任职以来,本人出席了公司全部6次董事会会议,且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因任职时间较晚,叠加部分会议时段与本人教学科研工作重叠,未能出席公司相关股东会。本人认为,自本人履职以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运作规范高效,会议召集程序合法,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流程。本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自2025年7月起,亲自出席该委员会全部3次会议,积极参与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评估等议题的讨论,未有缺席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相关会议。
(四)现场工作及学习培训情况
自2025年7月履职以来,本人高度重视实地调研与一线沟通,累计开展现场工作 7天,通过实地走访公司数据智能、大数据等核心业务板块,与公司 CTO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座谈,深入了解公司在 AI应用及 AIDC等方面的业务进展。
结合本人在 AI治理与数据合规领域的研究经验,就模型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算法透明度、用户隐私保护机制等提出优化建议,助力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同时,针对公司近年布局的数字技术相关投资项目,本人关注其技术落地成效与商业化路径,建议加强技术可行性与财务回报的联动评估。
此外,本人持续加强独立董事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治理实务的学习,在任职后第一时间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判断水平。
(五)年报编制与披露期间的工作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成果、重大事项进展及财务状况的专项汇报;与年审会
2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关键会计判断等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审计机构保持职业审慎,确保审计程序完整、结论可靠。上述工作有效保障了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时效性,尤其在数字经济相关信息披露方面提供了专业视角支持。
(六)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工作
本人始终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信息披露质量,督促相关部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法规,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对所有可能发生的潜在关联交易保持高度关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判断是否达到披露或审议标准。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5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首席技
术官(CTO)的议案》。经核查,候选人具备扎实的技术背景与行业经验,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强化公司技术战略执行力,本人对此表示同意。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32025年是本人在公司履职的起步之年,得益于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职能
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高效协同,本人快速熟悉了公司战略、业务架构及治理机制,使得能更好地结合自身专业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在“文化+科技”融合、数据要素流通、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出多项专业意见,助力公司科学决策。同时,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过程中,本人注重从技术治理视角强化风险识别与合规把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专业态度和前瞻的战略视野,
恪守独立董事独立性与勤勉义务,发挥自身在人工智能与数据科技领域的专业优势,帮助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优化决策,为公司在“数据+AI”领域的布局提供技术建议,支持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小林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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