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1〕0115号
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扬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张扬,时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经查明,2018 年 1 月 31 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退市富控或公司)披露 2017 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7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6667.04 万元(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61%左右,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944.49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127%左右。2018 年 4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4589.80 万元,与预告业绩相差 2077.24 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1219.44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 2017年度归母净利润实际数额与预告数额差异幅度达到 3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实际数额与预告数额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3.3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扬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公司上述违规及其他违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扬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