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资料,认为:
一、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1)2024年,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上海燃气
采购天然气等物资:本公司子公司大众运行物流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提供运输及
劳务服务等;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租赁不动产、购买
商品和服务;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及其子公司出售物资、提供工
程施工及劳务等服务;本公司子公司大众运行物流为本公司股东燃气集团及其子公
司提供运输服务及劳务等;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本公司股东燃气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
物资及服务等;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联营企业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租赁不动产、购买
商品和劳务等服务;本公司联营企业大众交通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不动产、购
买商品和服务;本公司委托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的资产提供运营、管理和
修理等服务,以及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房屋并提供管理等:本公司子
公司大众保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本公司子公司
大众融资租赁与大众企管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通过该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保障上海大众燃气、南通大众
燃气等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续稳定的生产经营.故此项交易是必要的.
(2)上述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广大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三、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的事(此页无正文,仅作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国芳李颖琦杨平
李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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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签名)(签名)
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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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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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