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有序承接原监事会工作职责,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平稳过渡、规范运行,并在加强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促进内部控制制度优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颖琦女士、姜国芳先生和刘峰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专业的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管理经验,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李颖琦女士担任,委员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比100%。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5年3月5日 1.财务负责人提交了2024年度公司财务方面相关资料,介绍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情况和有关数据的注释;2.公司审计稽核部负责人向各位委员介绍了公司2024年度内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初稿),并对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报告中一些重要数据来源及依据作了询问。同时对内控体系建设的情
控体系建设、内控自评价、内部审计方面的工作情况。 况提出了一些建议。
2025年3月21日 2024年报年度审计的初步意见及审计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初步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所做的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的初步意见,并将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年度正式审计报告后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对其进行表决。
2025年3月28日 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12项议案。 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9日 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9日 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3项议案,并听取《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30日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19日 1.听取 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等;2.讨论了2025年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事项等。 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各项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与公司和利益相关方充分沟通,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符合实际。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积极承接原公司监事会工作职能
2025年6月,依据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取消监事会,并明确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相关职能。此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有序承接原监事会工作职责,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平稳过渡、规
范运行,秉持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开展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审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开展充分沟通,依规发表审议意见,督促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相关规定,规范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审计工作,确保按期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错报、漏报情形。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阅,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关联交易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职,监督、指导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与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工作包括:在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前,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就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策略及重点审计领域进行充分沟通与审慎研讨,严格审阅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审计总体安排,督导审计机构依规有序推进审计工作,并对审计过程中的关键事项予以专业指导;此外,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执业专业性开展持续评估,全面考量立信会计的执业能力与职业操守,认为其
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能较好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与完善实施监督与指导,认为公司结合经营实际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可有效防范经营运行中的重大风险。审计委员会已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慎审阅,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六)统筹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与协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强化统筹协调,搭建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度审计机构之间高效顺畅的沟通机制,围绕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计划安排及审计实施结果等关键事项开展充分沟通,对年度审计重点领域与核心工作进行充分研讨与审慎研判,督导审计机构依规有序推进各项审计工作,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规范、高效、高质量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内部审计机构严格依照审计计划规范执行,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效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持续完善,切实提升内部审计质效与监督效能。
(八)向董事会提出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提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独立性及诚信记录进行了充分核查与审慎评估,提议公司续聘其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保障公司境外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审计委
员会同时提请公司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九)对会计师事务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立信”)于年度审计工作启动前,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体安排达成一致。在现场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保持密切沟通与有效协同,督促其按期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立信依规完成全部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遵循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立信会计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履职,切实发挥对公司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的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平稳承接原监事会工作职责,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平稳过渡、规范运行。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依据上交所相关监管指引,进一步提升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与有效性,强化报告审阅与审计监督,加强风险防控,持续优化内控与内审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