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经济环境、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年度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人民币25万元。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年度发放。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再享受公司其他职务报酬、社保待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级、职务、岗位责任
以及个人绩效完成情况领取员工薪酬,执行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二)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审计结果客观评估其绩效,绩效薪酬在考核年度的薪酬结构中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每一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奖无论金额大小均采取递延方式分三期在三年内发放完毕,递延发放的薪酬不计息。
(三)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之规定进行考核评价,确认后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决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
核方案和执行,有权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批准、调整、暂
1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薪酬或批准、调整、暂停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改选、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本方案适用期限至下一届年度股东会之日为止。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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