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李颖琦:女,1976年出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参与会谈、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规范运作、风险管控、内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以此为基础深入开展年度现场工作。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始终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勤勉尽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和了解会议相关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坚持原则至上、审慎务实,认真研判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凭借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个性化意见,推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与可行性。日常,本人与公司保持高效沟通与互动,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动态,确保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透明度,以便更好地发挥监督与战略支持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充分支持。
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姜国芳 5 5 3 0 0 1
李颖琦 5 5 3 0 0 1
杨平 5 5 3 0 0 1
刘峰 5 5 3 0 0 1
本人亲自出席2025年6月13日举办的股东(大)会,充分听取股东意见。
(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构成情况
专业委员会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李颖琦、姜国芳、刘峰
提名委员会 姜国芳、杨国平、李颖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姜国芳、杨国平、刘峰
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 杨国平、梁嘉玮、杨平
2、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7 0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2 2 2 0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经营业务所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分别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交易文件,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方案切实可行,
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企业经营所需,有利于保持公司和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3)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此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既有利于大众万祥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又能使大众保理扩大业务规模、增加稳定收益,且大众万祥资质良好,保理融资款及融资利息回款能够得到保证,本次保理业务风险因素较小。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综上,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号)的精神,本人对公司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及关联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手册》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计,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符合和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大方面均不存在完整性、合理性或有效性上的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并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途径,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境外审
计机构。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本人认为,前述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5年8月实施了利润分配事宜。经本人仔细核查后认为,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有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25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共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86次;在香港联交所共披露 88次,没有出现违反两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2025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全面履行各项特别职权。截至目前,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行使情形。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高度关注,经审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新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和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治理,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成员之间的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颖琦
(签名)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