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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Dazhong Public Utilities (Group) Co. 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635)持續關連交易訂立採購合作框架協議訂立採購合作框架協議
於2025年4月29日,本公司與大眾企管訂立採購合作框架協議,根據採購合作框架協議,本公司將向大眾企管採購車輛、車輛維修及日常維護服務、場地租賃使用及相關服務等,及將向大眾企管支付貨品對價及服務費用。
上市規則的涵義
大眾企管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因此,大眾企管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1)條屬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此,根據上市規則,採購合作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年度上限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均高於0.1%但低於5%,故採購合作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年度上限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
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1–緒言
於2025年4月29日,本公司與大眾企管訂立採購合作框架協議,根據採購合作框架協議,本公司將向大眾企管採購車輛、車輛維修及日常維護服務、場地租賃使用及相關服務等,及將向大眾企管支付貨品對價及服務費用。
採購合作框架協議
採購合作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2025年4月29日
訂約方:採購方:本公司(為其本身及代表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供應方:大眾企管(為其本身及代表大眾企管集團其他成員(即本集團成員其他公司以外的附屬公司))(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交易內容:供應方同意供應,而採購方同意採購車輛、車輛維修及日常維護服務、場地租賃使用及相關服務等。採購合作框架協議為框架協議,不構成對具體採購標的、數量、金額、方式等的具體承諾
對價:按照採購合作框架協議就具體採購的車輛、車輛維修及日常維
護服務、場地租賃使用及相關服務等分別約定的數量、金額、
交付方式等與供應方另行簽訂採購訂單予以明確,並根據具體採購的結果按實結算
–2–付款方式:採購方向供應方採購產品或服務的款項,根據採購方與供應方訂立的具體產品及服務合約所列明之協定時間及方式,以現金或雙方協定的其他方式結算。付款條款將按市場條款訂立,其不遜於採購方由獨立第三方所獲得之條款,或供應方向獨立第三方所提供之條款
期限:採購合作框架協議自簽訂後生效,有效期為2025年4月29日至
2026年4月28日
定價政策
選擇採購車輛、車輛維修及日常維護服務、場地租賃使用及相關服務時,本集團將向大眾企管及至少兩名獨立第三方供應商索取報價。大眾企管所提供的價格及條款應屬公平合理,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且不遜於獨立第三方供應商向本集團所提供者。
年度上限及釐定基準
本公司估計,採購合作框架協議項下自簽訂採購合作框架協議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間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期間的建議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
幣2500萬元及人民幣1000萬元。於釐定年度上限時,董事會已考慮如下因素:(1)採購方對於有關產品及服務的年度需求數量和相關配套需要;(2)產品價格及通脹的
預期波動;及(3)大眾企管的市場開發計劃。
過往交易金額
自2025年1月起至本公告日期期間,本公司向大眾企管採購車輛、車輛維修及日常維護服務、場地租賃使用及相關服務的過往交易金額為人民幣0元。
–3–簽訂採購合作框架協議的理由
大眾企管對本集團的業務與需求有充分的瞭解,並能以有效的方式進行溝通。另外,本集團理解大眾企管旗下多家實體企業均為長期從事車輛銷售、維修、保養、檢測等服務以及其他配套服務的企業,具有良好的專業資質和豐富的經驗技能。因而,董事會認為大眾企管能夠有效地完成本集團的採購訂單及提供妥善的售後服務。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採購合作框架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的交易及年度上
限乃於本集團的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或更優的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團及其股東整體之利益。
鑑於執行董事楊國平及梁嘉瑋先生亦擔任大眾企管的董事,因此視為於採購合作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並放棄於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投票。除上文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於採購合作框架協議擁有任何重大權益並因此須放棄就有關董事會決議案投票。
內部監控
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規定由核數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進行年度審閱外,本公司已實施或將實施以下內部監控措施:
(1)本公司已制定一系列內部監控措施及政策,以確保持續關連交易將根據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條款及相關定價原則進行。本公司財務部將通知本公司採購部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金額,且不時監察是否超出有關年度上限。本公司財務部亦將批准向供應方付款,確保支付條款符合相關持續關連交易協議;
(2)本公司業務策劃行政人員將定期與本集團的價格清單進行比較,確保向供應方
支付的價款至少與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支持的類似產品、服務的基準及費率相同;及–4–(3)監控與本公司關連人士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的交易金額(例如本公司採購部於與本公司關連人士訂立個別協議前,會就交易限額尋求本公司財務部及董事會秘書辦公室的意見),以確保本公司負責報告、監控及處理關連交易的各部門對關連交易進行更好的協調及報告安排。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提供公用事業服務。本公司亦對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聯營公司進行策略及金融投資。本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及主要股東為大眾企管。
供應方的資料大眾企管為於1995年3月10日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大眾企管的主要業務包括計程車運營服務、投資管理服務、投資諮詢服務及汽車零部件銷售。大眾企管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大眾企管由上海大眾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職工持股會(其為控股公司)最終持有。上海大眾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職工持股會由個別成員組成,包括大眾企管的僱員、本公司的僱員及大眾交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代號:600611.SH)及B股(股份代號:900903.SH)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僱員。截至本公告日期,上海大眾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職工持股會的第一大實益持有人為楊國平先生,持有其實益擁有權益9.55%。除上述披露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間接持有上海大眾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職工持股會實益擁有權益5%以上的人士。
上市規則的涵義
大眾企管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因此,大眾企管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1)條屬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此,根據上市規則,採購合作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5–由於年度上限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均高於0.1%但低於5%,故採購合作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年度上限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
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釋義
「年度上限」指「年度上限及釐定基準」一節所述的年度上限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1992年
1月1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於1993年3月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份代號:600635.SH),而H股則於2016年12月5日在聯交所主機
板上市(股份代號:1635)
「大眾企管」指上海大眾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一間於1995年3月10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及主要股東「大眾企管集團」指大眾企管及其附屬公司(即本集團成員公司以外的大眾企管附屬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採購方」指本公司(為其本身及代表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
–6–「採購合作框架協議」指由本公司與大眾企管於2025年4月29日訂立的採購合作框架協議
「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指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供應方」指大眾企管集團
「百分比率」指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承董事會命
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楊國平中國,上海
2025年4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楊國平先生、梁嘉瑋先生及汪寶平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金永生先生及史平洋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姜國芳先生、李穎琦女士、劉峰先生及楊平先生。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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