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国新文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北京 BEIJING · 上海 SHANGHA I ·深圳 SHENZHEN · 西安 XIAN · 广州 GUANGZHOU · 香港 HONGKONG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294
致: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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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上
述通知中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
法、登记时间、联系人等。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年5月19日下午14点30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西城区车
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西门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东兴先生主持。
1国新文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的述职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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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2日。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名,代表股份153587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04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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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新文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1、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在审议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并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同意反对弃权是号否议案名称
票数(股)比例(%()比例票数比例)票数股通
(%)(股)(%)过《2021年年
1度报告及摘15201024498.973115772021.026900.0000是要》《2021年度
2董事会工作15201024498.973115772021.026900.0000是报告》《2021年度
3监事会工作15201024498.973115772021.026900.0000是报告》《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415201024498.973115772021.026900.0000是
2022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
515215230499.065614351420.934400.0000是
配预案的议案》
3国新文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关于聘请
2022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
615201024498.973115772021.026900.0000是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
7金进行委托15171840498.783118690421.216900.0000是
理财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
815201024498.973115772021.026900.0000是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
9限责任公司4150018495.686018710424.314000.0000是
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
10年度薪酬执15135424498.967415792021.032600是
行情况及
2022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补选
11董事的议15215230499.065614351420.934400.0000是案》《关于修订
12<公司章程>15212550499.048114619420.951900.0000是的议案》
4国新文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关于修订<公司董事
1315212550499.048114619420.951900.0000是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
1415212550499.048114619420.951900.0000是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
1515212550499.048114619420.951900.0000是
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序同意反对弃权号议案名称
票数(股)票数比例(%)票数(股)比例(%)(股)比例(%)《2021年年度报
11289442789.1014157720210.898600.0000告及摘要》《2021年度董事
21289442789.1014157720210.898600.0000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
31289442789.1014157720210.898600.0000会工作报告》《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41289442789.1014157720210.898600.0000
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
5利润分配预案的1303648790.083114351429.916900.0000议案》《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
61289442789.1014157720210.898600.0000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国新文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关于使用自有
7闲置资金进行委1260258787.0848186904212.915200.0000托理财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
8计提资产减值准1289442789.1014157720210.898600.0000备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
9有限责任公司开1260058787.0710187104212.929000.0000
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
101289242789.0876157920210.912400.0000
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补选董事
111303648790.083114351429.916900.0000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121300968789.8979146194210.102100.0000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13司董事会议事规1300968789.8979146194210.102100.0000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14司股东大会议事1300968789.8979146194210.102100.0000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15司独立董事工作1300968789.8979146194210.102100.0000制度>的议案》议案9所涉及的关联股东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回避表决;议案
10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姚勇、夏英元、杨玉兰、刘登华已经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
东所持有的表决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
6国新文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上述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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