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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9-21 查看全文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刘晓峰先生为公司总裁;嵇绯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凯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史支焱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卢

宝丰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戴钟伟先生为公司总编辑;

金晓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曹志勇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鱼洁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田培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以上各位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指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示同意。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锡嘉、陈清洋、卫哲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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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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