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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东方明珠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卫哲)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卫哲)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时任

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卫哲先生,现任嘉御资本创始合伙人兼董事长。时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融资部经理,百安居(中国)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兼任香港电讯盈科非执行董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2010年,被《亚洲金融》杂志选为“中国最顶尖的首席执行官”之一。卫哲先生持有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商业管理学士学位,并于伦敦商学院完成企业融资课程。卫哲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在任期间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以通讯是否连续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姓名方式参两次未亲自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的次数加次数参加会议卫哲55500否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

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战略规划、对外投资事项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任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

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任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任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积极沟通,确保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任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情况下做出的决策。经本人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前述两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本人对拟任董事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卫哲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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