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26-018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基于公平、诚信的原则,拟签订本次《金融服务协议》。
*交易限额每日最高存款余额500000万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500000万元
自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有协议有效期效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
存款利率范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贷款利率范围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60%股份,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签署后,财务公司将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合作不存在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57083万元人民币,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25642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财务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L3MXB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注册地址幢1楼法定代表人施白桦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8日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经营范围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
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
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
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
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与持有财务公司60%股份,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上市公司关系东控制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人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审计)计)
资产总额712696.74万元658756.95万元
负债总额602079.91万元547354.26万元
净资产110616.83万元111402.69万元
2025年1至12月(经审计)2026年1至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185.41万元1547.19万元
净利润1730.58万元785.87万元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上一年度(2025年度)本年度至今(2026年3月)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594251.27万元542647.84万元
余额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
422188.70万元423299.97万元
余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500000.00万元500000.00万元
高存款额度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148364.49万元157082.91万元
司存款金额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157082.91万元127269.18万元
司存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207593.46万元157082.91万元
高存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0.15%-2.40%0.15%-1.45%
款利率范围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500000.00万元500000.00万元
高贷款额度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27826.45万元25642.45万元
司贷款金额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25642.45万元25603.72万元
司贷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28642.45万元25642.45万元
高贷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
2.55%-2.90%2.55%-2.55%
款利率范围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业务
1、在乙方获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
按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吸收存款;
(2)办理贷款;
(3)办理票据贴现;
(4)办理票据承兑;
(5)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6)办理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
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7)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
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甲方知情权;
(5)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应建立完整有效的风
险评估及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3、甲方有义务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配合乙方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管工作。
(二)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
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3、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
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4、甲方在乙方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5、甲方在乙方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6、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的原则要求办理日常的支付结算业务。
(三)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有效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
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
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认定为乙方责任造成的资金损失,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五)双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六)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免疑义,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及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战争等
意外事件,导致协议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该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炯明先生、成蔚女士、尹欣女士、王健儿先生、黄凯先生已回避表决。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