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功润)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表决,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为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功润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在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后。现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兼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新华社上海分社智库中心副主任、新华社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总经理助理、智库中心总监、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
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刘功润先生持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的相关材料,未对公司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以通讯是否连续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姓名方式参两次未亲自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的次数加次数参加会议刘功润11000否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1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就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外部经济形势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换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未出现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及时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按需提供详尽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将相关事项的信息传递到本人,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履职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拟任董事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认真审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文件,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重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精神,认
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刘功润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