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8证券简称:新黄浦编号:临2026-007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5年7月
8日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1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
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
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2求而实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财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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