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翊樑)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本人自2025年10月31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钱翊樑,男,1956年生,中共党员,本科。曾先后任上海市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钱翊梁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理
事;第八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九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十届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长;现任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本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1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是否连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续两次董事姓名出席股东会的次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缺席次数未亲自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参加会议钱翊樑11000否0
自任职以来,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提名委员会311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0
本人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有关要求,召集并参加了全部应参加会议,对2025年度内公司董
2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
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在内部审计方面,关注其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与发现的关键问题,督促其对重要风险领域进行持续跟踪;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沟通中,就公司财务内控等事项进行了解与交流,确保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并关注其提出的管理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开展现场工作。
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本人积极通过电话会议及邮件往来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及高管团队保持常态化深度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运作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关键动态,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态势。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自任职以来,公司提供了全面且高效的支持与配合。公司始终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通过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的各项文件与信息,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详尽解答,不存在任何拒绝、阻碍或隐瞒情形。此外,公司为本人参加会议、调研考察等履职活动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保障,有效确保了独立董事职权的独立、规范行使。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
3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注了以下重大事项,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勤勉履职,认真核查,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披露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领域等开展了自我评价工作,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内控缺陷、风险和合规问题。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经审计委员
会审慎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足够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聘任,不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原审计团队
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了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及高管聘任的工作。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前,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聘任程序亦合法合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52025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
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7339678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915681.08元。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刊登公告事项共计40次(其中临时公告
36次、定期报告4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改聘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6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钱翊樑
2026年4月20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