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综奥建
设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方式为有息借款的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人民币 5204.08 万元,期限 2年,借款年利率按照一年期 LPR 计算。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对被资助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质上的全资子公
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房产”)与公
司的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集团”)于2021年 12 月 1 日联合竞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 ZH-02 单元的 3 幅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29号的《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金桥房产与金桥集团设立了对应上述3幅组团地块的三家项目公司,分别为上海综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Ⅰ)、上海综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Ⅱ)和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Ⅲ),金桥房产与金桥集团的持股比例均为51%、49%;并且作为控股子公司,属于金桥房产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31号的《关联交易公告》)。
鉴于金桥集团已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先行分批向上述三家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开发建设产生的资金缺口,三家项目公司分别借款600万元、358.87万元、4041.13万元;金桥房产本次将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5204.08万元,用于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其中项目公司Ⅲ的被资助金额为3904.08万元,项目公司Ⅰ的被资助金额为1300万元。
被资助对象名称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
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3904.08____万元
资助期限_24_个月/____天
□无息
资助利息 有息,_按 1年期 LPR 每年计息_无担保措施□有,_____被资助对象名称上海综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借款
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1300____万元
资助期限_24_个月/____天
□无息
资助利息 有息,_按 1年期 LPR 每年计息_无担保措施□有,_____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本次会议由郭嵘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系支持项目公司Ⅰ、项目公司Ⅲ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资助对象名称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圣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F99CH2K成立时间 2022 年 1 月 5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雪洋路555号3注册地幢4层409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雪洋路555号3主要办公地点幢4层409室注册资本190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12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50313.84329598.9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62934.83141083.85
资产净额187379.02188515.05
营业收入--
净利润-1136.03-904.05
□无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 有。2023 年 3 月,该公司以其“临港综合产业区 ZH-02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 单元 E03-01、E04A-01、E04B-01、E07-01、E08-01 地块”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事项等)农商银行借款,期限至2028年3月,2025年末借款余额人民币15.68亿元。
被资助对象名称上海综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圣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G5KK97E成立时间2021年12月3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雪洋路555号3注册地幢4层410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雪洋路555号3主要办公地点幢4层410室注册资本105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12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主要资产总额191928.14182746.36
负债总额87063.4677870.25
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104864.69104876.11
营业收入--
净利润-11.42-11.87
□无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 有。2023 年 6 月,该公司以其“临港综合产业区 ZH-02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单元 E05-04 地块、E06-01 地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在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浦发银行借款,期限至2028年6事项等)月,2025年期末借款余额人民币8.62亿元。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项目公司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项目公司Ⅲ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公司上一年度未对上述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被资助对象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金桥房产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
被资助对象上海综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金桥房产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
以上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均是金桥集团,均持有上述三家项目公司股权
49%。金桥集团基本情况如下:名称: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8788384
注册资本:人民币407286.0065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02日
法定代表人:郭嵘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8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金桥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9.37%。金桥集团已于2022年
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先行分批向上述三家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项目公司Ⅰ借入600万元,项目公司Ⅱ借入358.87万元,项目公司Ⅲ借入4041.13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开发建设产生的资金缺口。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桥房产已与项目公司Ⅰ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1、资助对象:上海综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Ⅰ)
2、资助方式:有息借款3、资助金额:人民币1300万元4、资助期限:2年(自2026年03月01日至2028年02月29日,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5、资助利率:按照一年期 LPR 利率计息。根据 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告,最
新一年期 LPR 为 3.00%,后续若 LPR 调整则借款利率一并调整,分段计息。
6、利息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7、资金用途: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8、违约责任: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
分或者全部贷款。
9、借款人声明:借款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
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实、
完整、准确和有效的;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使用情况。
借款合同自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金桥房产已与项目公司Ⅲ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1、资助对象: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Ⅲ)
2、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3、资助金额:人民币3904.08万元
4、资助期限:2年(自 2026 年 02 月 09 日至 2028 年 02 月 08 日)5、资助利率:按照一年期 LPR 利率计息。根据 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告,最
新一年期 LPR 为 3.00%,后续若 LPR 调整则借款利率一并调整,分段计息。
6、利息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7、资金用途: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8、违约责任: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
分或者全部贷款。
9、借款人声明:借款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
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实、
完整、准确和有效的。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使用情况。
借款合同自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金桥房产能够对被资助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项目金额(万元)
计净资产的比例(%)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
5204.080.36
助余额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
00
供财务资助余额逾期未收回的金额00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