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
川、徐志翰和郭建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在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仔细地阅读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和专项说明: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该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有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