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李川、徐志翰和郭建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在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仔细地阅读并
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各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具备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
住8
称重11
住
●●
名
三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川徐志翰郭建民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部争低/
川徐志翰郭建民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