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熊澄宇)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熊澄宇,男,195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美国杨百翰大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长期从事数字创意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
曾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新媒体传播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中国传媒大学资深教授,国家工信部工业文化专家咨询委副主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1/6的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作为召集人主持了上述会议,带领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权益分派、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期间参与公司所有
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明确意见。此外,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6(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加强汇报沟通。同时,鉴于公司2025年变更了年度审计机构,本人积极跟进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年报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质量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履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
年度股东会,会上积极参与听取中小股东提问,并配合做好相关回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依法合规履职,通过出席各类会议、查阅经营资料、与管理层常态化沟通等方式,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财务及内控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本人还与其他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调研,就公司产品规划、科技创新规划等议题开展专题研讨,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配合,不仅及时汇报公司的重大事项,还针对本人提出的关于产品体验反馈、AI前瞻性布局等各项建议进行了专项研究与答复,确保了独立董事意见的有效落实,为本人规范、高效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3/6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因公司与原审计机构服务合同到期,公司选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拟聘机构的执业资质、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选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财务负责人
4/6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相
关人事任命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关于补选董事事项,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进行监督和关注,提名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关于财务总监聘任事项,本人对拟聘任财务总监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该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均严格遵循公司相
关制度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水平与公司所处区域、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5/6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持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最后,希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加强内控制度的监督和完善,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给予本人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