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金小刚)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本人金小刚,男,1968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博士,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虚拟现实、计算机动画、数字文娱、图像视频处理、AIGC 等的研究,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课题、863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50多项,在 ACM TOG、IEEE TVCG 等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200余篇,出版合著3本。历任浙江大学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现任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二级教授,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6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
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核心议案时,本人充分发挥独立判断能力,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期间参与公司所有
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明确意见。此外,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
2/6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加强汇报沟通。同时,鉴于公司2025年变更了年度审计机构,本人积极跟进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年报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质量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关注上证 e互
动等平台的投资者提问,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查阅资料等形式充分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以现场交流、线上会议、电话沟通、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协同其他独立董事深入一线调研,与领导班子座谈并考察重点项目,重点围绕公司构建产品核心竞争力,推进 AIGC内容生成等研发效益转化与市场需求评估等具体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严格按照法律3/6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履职。公司层面给予履职全面支持,
管理层主动通报重大事项,及时传递政策动态,并组织专项培训,有效保障独立董事监督与建言职能的发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切实从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角度出发,将专业视角与
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在董事会决策时坚持原则、担当尽责,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因公司与原审计机构服务合同到期,公司选聘信永中
4/6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拟聘机构的执业资质、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选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相关人事任命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关于补选董事事项,对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进行监督和关注,提名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关于财务总监聘任事项,本人对拟聘任财务总监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进行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均严格遵循公司相关制度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水平与公司所处区域、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获
5/6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持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最后,希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加强内控制度的监督和完善,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给予本人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