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先导基电 公告编号:临 2026-111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质押标的公司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人名称: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借款金额: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并购贷款借款合同》,向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申请 10亿元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公司以增资形式收购广东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微电子”或“标的公司”)50.6329%股权的部分并购交易价款。针对该笔借款业务,公司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质押合同》,公司以其持有的 50.6329%先导微电子股权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 10亿元/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
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
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等)。一、本次借款及股权质押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2026年 7月 29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
董事会 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增资方式收购先导微电子控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增资方式收购广东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70)。截至目前,先导微电子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为推进股权收购事项的实施,根据公司融资安排及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向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申请 10亿元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公司以增资形式收购先导微电子 50.6329%股权的部分并购交易价款,并质押公司持有的先导微电子 50.6329%股权进行担保。
本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未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质押标的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5BHKG5C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20104.63万元
5、法定代表人:余舒婷
6、成立日期:2020年 9月 23日
7、注册地址:清远市高新区创兴三路 16号 A车间
8、经营范围: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电子专用材料、金属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的生产、研发、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
和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和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和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和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1351.03 151745.02
负债总额 80269.07 67037.03
所有者权益总额 91081.96 84707.99
资产负债率 46.84% 44.18%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科目(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069.29 88419.54
净利润 6141.48 9118.92
注:2025年经审计数据选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模拟审计报告》中模拟财务数据。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并购贷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甲方(借款人):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贷款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 10亿元
3、借款期限:7年。自 2026年 10月 27日(约定的首次提款日)
至 2033年 10月 26日(约定的贷款到期日)(皆含本日)。
(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各方:
甲方(出质人、主合同借款人、主债务人):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质权人、主合同贷款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并购贷款 10亿元人民币,被担保的主
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3、质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 10亿元
/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
仲裁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等)。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是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
4、质押财产:公司持有的先导微电子 50.6329%股权
5、质押期限:本合同项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2026 年
10月 27日至 2033年 10月 26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公司增资收购先导微
电子 50.6329%股权的部分交易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周转率,符合公司融资安排及长远发展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股权质押是对并购贷款担保措施的落实,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8日



